天宜上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04-23

证券之星消息,4月22日天宜上佳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3月15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实施留置;董事长无法履职期间由副董事长杨铠璘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经核实,2024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个人已经实施留置。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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