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罗拉大麻公司(ACB)$马来西亚卫生部传来重磅消息!

卫生部长凯里宣布,药用大麻获准进口马来西亚,只要在药管局完成注册,就可在符合大马法律的情况下销售和使用!

大马允许使用医用大麻,惟需向药管局注册

卫生部长凯里表示,管制大麻的既有法令并没有禁止使用医用大麻,只是这些医用大麻必须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注册,以符合法令所指定的条规。

这些法令包括《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52年毒药法令》以及《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

换句话说,马来西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可能是直接跳过立法程序将医用大麻合法化!

马来西亚卫生部长凯里(来源:东方日报)

凯里在11月8日回答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国会书面答复上指出,这些产品必须向药品监管局(DCA)注册,以符合药品贩售法令底下的《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

上月,国会议员赛沙迪要求卫生部说明,大马对于汉麻(Hemp)或医用大麻(marijuana)的立场。他说,这是病患可以服用的替代药品,许多国家已开始使用这两种药物,而且受到国际医药组织认可。

赛沙迪早在今年9月时曾要求政府考虑将医用大麻和大麻合法化。政府不应纯粹出于社会敏感性而回避有关该话题的讨论,而应以基于数据和科学研究。”

凯里说,除了必须向药管局注册,其他条件还包括进口商必须持有《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所规定的执照和进口准证。

同时他也表示,大麻仍受到《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规范,它列在该公约的第一列表当中。

只要有科学证明安全性,药用大麻产品可申请进口

凯里指出,若证明相关大麻药品的安全、有效与品质,有科学数据证明其素质及安全性达标,那么相关产品都可以依据条例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申请注册,作为医药用途,而该管制局会负责评估是否适合在市场销售。

无论是进口者或者批发销售商,都必须拥有相关执照,而相关产品也必须在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管制条例下,先通过当局注册,才能进口及销售。

马来西亚政府以科学为准绳,与时俱进,民众之福。翰菩时代近年来一直深耕马来西亚汉麻市场,致力于参与该国医用大麻合法化进程,相关药品产品已经进入相应的审批流程。

法律无明文阻止使用 惟须通过合格医师授权

凯里表示:“1952年的危险毒品法令中,其实没有阻止过药用大麻产品的使用。” 就是说,只要遵守既有法律,就可以在马来西亚进口和使用含有大麻的产品。

“医疗贩售和零售供应必须由《1971年医药法令》下注册的医护人员,提供给指定病患。”他补充,“持有A级执照的药剂师则可依据注册医护人员开的药单,向指定病患贩售相关药品。”

继泰国后东南亚第二国,赛沙迪赞卫生部实事求是

药用大麻这项课题在马来西亚纷扰多年。2016年国阵执政时期,时任卫生部长苏巴马廉曾经表明,合法化药用大麻并非卫生部的首要任务。2018年希盟掌权后,当时一度有意要合法化药用大麻,不过后来随着政权易手后,这项建议也随之不了了之。(参考来源:XUAN)

凯里这项回复,也算是为长年以来游走灰色地带的药用大麻获得“正名”,成为继泰国之后,第二个合法化药用大麻的东南亚国家。

国会议员赛沙迪今天也在推特上发文,对凯里的书面回复表示赞叹,并肯定卫生部及其团队,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正式批准医疗药用大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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